保险合同纠纷,在线等待回复!
待回复2014-06-22 12:37:55
2008年3月22日,我父亲在塘沽区大梁子的邮政储蓄银行购买了“国寿鸿泰两全保险”(2003版分红型),共计100000元(壹拾万元整),保险期间为五年。
2009年12月29日,中国人寿业务员王艺璇到家,以保单管理人员变更,要将原来保单延期一年为由,骗取本人签字,并隐瞒,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变更原来的保险合同,从原保单中提出现金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又购买了“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且未将新的保险合同交予本人。(注:本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又购买了其他保险产品。)
2014年3月,本人打算将到期的十万元保险取出时,才发现保单投保金额变成了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经过拨打国寿客服电话,才知道2008年购买的“国寿鸿泰两全保险”(2003版分红型),早在2009年12月30日发生变更,并又购买了其他保险
关键一:国寿客户经理王艺璇,以欺骗和隐瞒的方式,骗取签字,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原保单,购买新产品。
关键二:转保后未将新产品合同交给客户,客户毫不知情,导致保单失效,又对本人造成经济损失;
自2009年10月1日起,按照保监局要求,所有保险产品在销售后,保险公司都应该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国寿公司并未对王永发购买的“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进行电话回访;这个应该怎么处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