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老年人为子女带小孩该不该给工资的问题
待回复2016-05-05 13:27:29
我与老伴应子女要求从外地来津带孙子。事先子女承诺除食宿外另支付保姆工资。事实上从未给过一分钱工资,我们也没开口要,也没表示过不要。
但从2016年3月31日开始,非但没有工资,连基本生活开支也不给了(仅提供住宿)。并且连孙女的伙食费也不给,要我们老两口负担。既无商议也无理由。对这样的无赖行径,我们老两口实在无能力应对。
因此特寻求专业人士予以法律援助,为我们老年人主张一个正义。
我们的要求是:1.继续支付基本生活费用;2.追讨自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共39个月的保姆工资。(因老伴自愿放弃这项权利,仅追讨本人自己再带小孩之外为子女付出其他家务劳动的报酬,按河西区家政服务市场价格最低计4000x39=156000元)是否妥当?请专家释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