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以无法确定原货拒出证书合法吗?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1-03-15 09:07:47 点击数:
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一般而言,发票应注明产品的型号,珠宝店可直接根据发票中注明所售出的珠宝型号来判断消费者所持珠宝是否为发票所列,就能判断出该珠宝是从店内所购,即有义务为其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

  消费者可找当地消协反映该问题,请求其介入解决问题,或也可直接以珠宝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产品质量证明书。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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